幅员际天,机务日繁。
相天下重地,立行省而分治焉。
若稽古制,魏晋有行台,齐隋所管置外州称行台尚书省,唐以诸道事繁,准齐分置,今行省,其遣制也。”
其实,元朝的行中书省乃是承自金末的行尚书省。
金朝后期,为抵御蒙古的军事需要,在河北、山东、陕西等地遍置行省,作为尚书省的派出机构,以宰执主持抗蒙事宜,以加重事权。
它是一种临时建置。
成吉思汗南下时,对降蒙的金朝故官、将领,常以原官授之。
同时,也采用了金朝行省的官称。
此后,凡有征伐之役、分任军民之事,往往称行省或行台,初无定制,迭为废置。
中统元年,世祖立十路宣抚司为地方最高行政机构。
同时,也以中书省官行某处省事的官衔,派往地方行使中书省职权,设立了一些行省机构。
大约在至元二十年左右,以宰执行某处省事系衔嫌于外重,于是乃改为某处行中书省平章或右丞、左丞、参知政事,而不再以都省官系衔。
行省遂从都省的派出机构逐渐演变为地方最高行政机构。
因中央尚书省之设,行中书省又曾两度改为行尚书省。
至元二十七年(1290),元廷在全国范围调整行省建制,除中书省直辖的山东、山西、河北等地(腹里)外,在全国设立岭北、辽阳、河南、陕西、四川、甘肃、云南、江浙、江西、湖广等十个行省。
行省“掌国庶务,统郡县,镇边鄙,与都省为表里”
。
行省设丞相一员,平章二员,右、左丞各一员,参知政事二员,于地方“钱粮、兵甲、屯种、漕运、军国重事,无不领之”
。
行省下分设路、府、州、县。
路置总管府,长官为达鲁花赤、总管,又有同知、治中、判官等。
至元二十年定制,十万户以上或虽不及十万而地当冲要者为上路,以下者为下路。
府有直隶都省和隶行省或宣慰司的不同,也有统州县与不统的差异。
府设达鲁花赤和知府或府尹。
州县也以户口多少为差等。
至元二十年,定五万户以上者为上州,三万户以上者为中州,不及万者为下州。
上州置从四品达鲁花赤、州尹,六品同知和七品判官;中州置正五品达鲁花赤、知州,从六品同知和从七品判官;下州置从五品达鲁花赤、知州,正七品同知和正八品判官。
三万户以上者为上县,一万户以上者为中县,一万户以下者为下县。
上县秩从六品,有达鲁花赤、尹、丞、簿、尉各一员;中县秩正七品,不置丞;下县秩从七品。
此外,在远离行省中心的地区,又置宣慰司,“掌军民之务,分道以统郡县,行省有政令则布于下,郡县有请则达于省。
有边陲军旅之事,则兼都元帅府,其次则只为元帅府”
。
宣慰司置使、同知、副使、经历、都事等。
“其在远服,又有招讨、安抚、宣抚等使,品秩员数,各有等差”
。
蒙古统治者最重军事,元朝的军制却最为混乱。
时人记载:“本朝最偏重者无若军政,最纷乱者无若军政,”
“大无纲纪,细无纪目……分隶频碎,源委隔绝,棼丝沸羹,互相争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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