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李仙得的贷款活动,袁料定没有中国和朝鲜海关的担保,李断难成事,所以并不急于放出诱饵,而是请假回乡省亲,一走就是多半年。
翌年(1892年)5月,袁回到汉城。
此时李仙得四处告贷无门,已被拖得疲累不堪;而朝鲜欠德国商人的债务已经到期;朝鲜驻美、日使馆已无维持经费,不断向国王告急。
袁世凯看火候已够,方向前来拜访他的内署督办闵泳骏、外署督办闵种默表示:&ldo;倘有正宗要需,不妨商请中国设法,切不可再向他国贷款,致贻后患。
&rdo;国王果然入彀,袁迅即电告北洋和总署,建议以华商(而非政府)的名义低息贷款十万元给朝鲜偿债:
查韩国贷洋债,固应阻止,然惟有中国提供贷款,始有词阻其向外国贷款,而且可固持其海关权利,只是在韩的中国商人,断难凑此巨款。
听说出使经费存在上海的甚多,拟乞商议总署下令拨十万两贷给韩国,利息订低一些,假托在韩中国商会之名与韩海关妥订合同,按月由税务司于所征税金内分划本息解送上海,并由凯与闵种默等监订印押,必不致巨款虚掷,尤可坚固驭属的权利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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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之建议两天后即获清廷批准,且利息低至六厘(日本银行利息此时为二分半)。
袁即与闵种默商定此贷款按八十个月期由韩海关收入中扣还,&ldo;此后不许再以关税划抵他国债务。
&rdo;朝鲜政府内对此项贷款有争议,闵商镐、葛累好士等反对,认为&ldo;由海关划归,必受钳制&rdo;;闵种默、郑秉夏等支持;国王则迟疑不决,但终于抵挡不住债务的压力和低息的诱惑,同意以郑秉夏(时任转运漕米御史,为国王亲信,亦为袁在宫中的眼线之一,所欠德国的债务即为漕运船脚费用)名义告贷,与袁世凯代为选择的在韩华商同顺泰号于8月20日签订贷款合同,清廷于次日批准由上海江海关以库平银十万两支付,9月8日交付,解了朝鲜的燃眉之急。
德债刚清,所欠日、美债务利息又届到期,韩王遂又派郑秉夏找袁商贷。
袁认为&ldo;贷的愈多中国权利愈增。
前次贷款,只由仁川税司扣偿,倘若再贷,拟商由釜山税司分扣,如此则海关权利(的控制)又进一步&rdo;,建议总署允贷。
清廷自然批准,遂于11月再贷给朝鲜十万元。
由于袁世凯在朝鲜外债到期,窘急无计之际,干脆利落地办了这两笔低息贷款,解了王室的燃眉之急,袁与朝王室十分紧张的关系大大缓和,他在电报中颇为自信地告诉李鸿章,国王在年底会晤他时,&ldo;情意甚为殷切,嘱付凯遇事指教,务期中、朝没有一点芥蒂,现在深知凯待韩国甚厚,以往各事请毋介意……。
近来自从贷款二十万,韩国君臣感激欣悦,凯乘机联络开导,与权贵闵泳骏、泳达、郑秉夏等均关系友善。
骏等屡屡劝谏王妃,诚心事奉中国,信待凯以自保。
国王、王妃都渐渐感悟。
倘若能够长久持有此种见解,东方事务可望逐渐理顺53&rdo;。
清韩关系似又进入了柳暗花明的阶段。
然而此时,蛰伏了近十年的日本自觉力量已足以战胜中国,又蠢蠢欲动起来。
此时袁世凯在朝鲜的主要任务,不光是阻遏王室的自主倾向,还要帮助朝鲜应付日本的挑衅和威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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