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我宣读土地婆婆解契诉状:
原告:土地婆婆(尊号:福德夫人)
被告:土地公公(尊号:福德正神)
案由:夫妻情断,恳请解契
诉讼请求:
1.
解除与土地公公之婚姻关系;
2.
平分庙产、香火供奉及功德簿所载福报;
3.
判令被告归还私吞之百年灵芝五株;
4.
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自上古结为仙侣,共掌一方水土,本应同心同德,福佑黎民。
然被告近年行事乖戾,屡犯天规,致使夫妻情分荡然无存。
具体情由如下:
一、私藏香火,不念夫妻之情
信众供奉之金银财帛,本当共享。
然被告竟将上等供品尽数藏于神像底座暗格,仅以残香冷烛敷衍原告。
去岁中秋,有富户供奉百年灵芝,被告连夜藏于后山古洞,谎称"
被山精盗走"
。
原告查证时,反遭其以拂尘击打,香炉为之倾覆。
二、刚愎自用,祸乱阴阳
原告持玉如意调理地脉二百载,保得五谷丰登。
被告却固执己见,强改风水格局,致使去岁大旱,颗粒无收。
城隍爷降牒责问时,被告竟诬告原告"
妇人干政"
,令吾颜面扫地。
三、酗酒误事,亵渎神职
被告近来常与山神河伯聚饮,任其醉卧庙堂。
上月朔日,更有醉汉误入庙中,污损神像。
原告欲驱之,被告反道"
酒中自有真性情"
。
如今庙宇肃穆全无,香客摇头叹息而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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