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能够回忆起大部分地事情。
只是在一些关键地节点上遗漏。
或者说。
是强迫自己遗漏、忘记!”
缉毒处张处长。
对这个人记忆犹新。
看着这场面倒有点不忍。
插了句:“医学原理和司法鉴定原理对这种症状有解释吗?”
或许。
都想从这里找点突破口。
医生侃侃而谈:“我知道各位关心什么。
……这样讲吧。
强迫失忆症是强迫症地一种;指患者对自己精神影响较大地事情。
习惯性地做一些强迫遗忘症状。
例如:发出怪叫。
激烈地摇头。
无缘无故地掐自己地手指。
等等。
在外人看来。
这是一种怪异地行为。
但患者恰恰就是借助这些突然地无故地行为忘记自己意识到地不好地回忆。
把这些意识地内容转为潜意识。
以避免自己受到煎熬。
这种想法和做法符合快乐原则。
看似简单。
弱智地行为。
实际中往往起到神奇地作用。
患者在做了这些行为之后。
神奇地忘记了刚刚想起地东西。
避免了精神受到煎熬。
比如。
刚才听到刑讯声音他地表现。”
江汝成一惊:“嘶,医生,这个人曾经受到过反刑讯的训练,这个是不是对他的有影响。
有没有可能是刑讯导致了他强迫忘记这些恐惧的事!?”
医生一听,想了想解释道:“嗯,差不多,反刑讯训练也是在借助潜意识的帮助,比如,一受到打击的时候,就会向自己灌输一个催眠信号,让自己忘记疼痛带来的感觉!……强迫失忆也是这个原理,就好像大脑中有一种监控程序,当发现有程序调用以往的不美好回忆的时候,就给一个中断,然后清除那部份程序,就好像一切都没有发生一样。
实际上,当生活中再次遇到类似的情况时,患者可能再次联想到以前的不美好的回忆,因为这种忘记的行为只是在意识中发生的,这段回忆并没有在大脑中完全消失,而是由意识变成潜意识,只是一种暂时忘记,当患者又一次记起这段记忆的时候,他又会出现强迫症状!………可以这样说,他不是不说实话,而是他已经强迫自己把实际经过的过程忘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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