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竟,明朝的礼法很完备,有《大明会典》进行专门的指导,其中就并未记录相关内容。
只是大明朝二百年时间,许多习俗已经深入人心。
就比如此时魏广德的官轿遇到民间迎亲队伍,就得让道。
其实婚丧嫁娶都是如此,官员不过是遵循礼法而绝对不是什么皇帝旨意。
吹吹打打的迎亲队伍,很快就和魏广德的队伍擦身而过。
不过这时候,魏广德也意识到一个问题,那就是大明好像还没有颁布过类似后世《交通规则》的东西。
当然,也不是全然没有,出自唐朝在宋朝时就正式明文规定的《仪制令》,在明朝虽然没有明文,但还是被继承下来。
这或许就是中国文化的传承之一,上代好的规矩,往往都会不自觉的保留,而绝对不会因为朝廷没有明文就认为应该废止。
这和后世“法无禁止即可为,法无授权即禁止”
的思想,显然差异巨大。
仪制令是宋代官府颁布的、用于规范道路通行秩序的交通法规,属于朝廷礼仪制度的一部分,具有法规的强制性。
其核心内容,就是“贱避贵,少避长,轻避重,去避来”
十二字原则。
《仪制令》起源于唐代,经宋代广泛推行并立碑公示,明代作为后继王朝,在社会礼仪与交通规范方面基本继承了这一传统。
《大明律》虽未单独保留《仪制令》条文,但其“礼法结合”
的治理理念延续了宋代以来的秩序观。
不过魏广德想要的,当然不是宋朝《仪制令》的简单规定,而是考虑让工部起草一份,效力广泛的,关于大明所有道路建造和交通的政令。
从街道宽窄进行分级,然后规定左右分行,同时还要延续“贱避贵,少避长,轻避重,去避来”
十二字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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