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什么不同?”
她不觉得有问题。
“怜悯是满足自己,尊重则是满足对方。”
杜兰说道:“你的怜悯,不见得被他人接受。
你怜悯她们,让她们活下去。
她们或许认为你应该尊重她们,让她们去世。”
“??”
她不知道说什么好,怜悯是满足自己,尊重是满足他人?有这个说法吗?
她觉得这种说法完全是狡辩,说道:“活下去,是每一个生命的需求。”
“但痛苦地活下去不是,她们只有两年可活。
并且在两年时间内,她们会因为免疫力低下而反复生病,注定不会舒适。”
杜兰说道:“如果活得痛苦,求生意志就没那么强烈了。”
“那也不能忽视生命,你根本不理解死亡的恐惧。”
她是深有体会。
不得不说,虽然已经二十一世纪,但有些地方还是封建社会。
所谓的现代化并没有消除议会制度国家的黑暗和落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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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一百年前的社会,有神隐还能理解,只保留五个女巫,弄死第六个孩子,可以算是低生产力之下的无奈之举。
但到了二十一世纪,还要神隐,就是谋杀了。
然而对地主而言,地主的规矩高于国法。
国法管不到所有的地方,古代就是皇权不下县。
县里有王法,县外面就是族法族规。
毕竟王法是对皇帝有利的,对地主不利。
地主没必要遵守玩法,地主有地主的规矩,地主说第六个女巫不祥,就是不祥。
杀了就杀了,王法管不着。
王法要推行下去很难,不是开玩笑的。
事实上大部分国家的王法都推行不到边角,所以需要宗教、宗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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