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祖患犹不止,更重其刑。
金有母、妻及二弟皆给官,主者奏尽杀之。
柔启曰:&ldo;士卒亡军,诚可可疾,然窃闻其中时有悔者。
愚谓乃宜贷其妻子,一可使贼中不信,二可使诱其还心。
正如前科,固已绝其意望,而猥复重之,柔恐自今在军之士,见一人亡逃,诛将及己,亦且相随而走,不可复得杀也。
此重刑非所以止亡,乃所以益走耳&rdo;。
太祖曰:&ldo;善&rdo;。
即止不杀金母、弟,蒙活者甚众。
以上材料只能说明曹魏执行之士亡法有过由重变轻的历程,不能说明士的身分比平民更低。
同传又载明帝时:
护军营士窦礼近出不还。
营以为亡,表言追捕,没其妻盈及男女为官奴婢。
盈连至州府,称冤自讼,莫有省者。
乃辞诣廷尉。
柔问曰:&ldo;汝何以知夫不亡?&rdo;盈垂泣对曰:&ldo;夫少单特,养一老妪为母,事甚恭谨,又哀儿女,抚视不离,非是轻狡不顾室家者也。
&rdo;柔重问曰:&ldo;汝夫不与人有怨仇乎?&rdo;对曰:&ldo;夫良善,与人无仇&rdo;。
又曰:&ldo;汝夫不与人交钱财乎?&rdo;对曰:&ldo;尝出钱与同营士焦子文,求不得。
&rdo;时子文适坐小事系狱,柔乃见子文,问所坐。
言次,曰:&ldo;汝颇曾举人钱不?&rdo;子文曰:&ldo;自以单贫,初不敢举人钱物也。
&rdo;柔察子文色动,遂曰:&ldo;汝昔举窦礼钱,何言不邪?&rdo;子文怪知事露,应对不次。
柔曰:&ldo;汝已杀礼,便宜早服。
&rdo;子文于是叩头,具首杀礼本末,埋藏处所。
柔便遣吏卒,承子文辞往掘礼,即得其尸。
诏书复盈母子为平民。
班下天下,以礼为戒。
以上事实表明营士的身分并非比平民低,第一,窦礼除能养活妻子儿女外,还能养一老妪为母,事之甚谨;且有余钱借给别的营士,表明其家情况尚较优裕;第二,廷尉高柔亲自为窦妻精心处理冤案,表明朝廷对于营士家属的痛痒并非不重视;第三,从诏书&ldo;复盈母子为平民&rdo;一语看,知窦家原来的身分即等于平民。
关于士家子弟绝无仕进可能的提法,始自著名魏晋南北朝史专家唐长孺先生,唐先生在其《晋书赵至传中所见的曹魏士家制度》一文中认为赵至的出身是士伍,只有从士伍出身这一点去理解,才能解释赵至以后的许多表现和行径。
唐先生认为,以赵至的身分在本郡绝无仕进的可能,所以他才远投辽西落户。
后来赵至当了州从事,&ldo;宦立&rdo;的目的可算初步达到了。
但他不能使自己的父亲摆脱士籍。
他不仅不能荣养,甚至不能公开父子关系。
因此,赵至在这种隐痛心理下呕血死去。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章继续阅读!若浏览器显示没有新章节了,请尝试点击右上角↗️或右下角↘️的菜单,退出阅读模式即可,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