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三人迁家居邺之事颇相类似,时间亦相近,显然,臧霸等人是揣度操的意向行事的。
送质,既向操表达了忠诚,又得加官进爵,可谓一举两得。
在操方面,不仅得到了臧霸等的质任,还可引起其他将领的连锁仿效。
可是,跟随主将迁到邺城的宗族部曲,却得不到什么政治、经济上的好处,他们得到的只能是名列士家户籍,长期过着&ldo;父南子北,室家分离&rdo;的忧思生涯。
其他有些被迁到邺城的士家并非出于自愿。
例如《三国志》卷15《梁习传》载:
习以别部司马领并州刺史,时承高干荒乱之余,胡狄在界,张雄跋扈,吏民亡叛,入其部落(《通鉴》胡注:&ldo;南匈奴部落皆在并州界&rdo;。
),兵家拥众,作为寇害(胡注:&ldo;谓诸豪右拥众自保者&rdo;),更相扇动,往往棊跱。
习到官,诱谕招纳,皆礼召其豪右,稍稍荐举,使诣幕府(当指曹操幕府)。
豪右已尽,乃次发诸丁强,以为义从;又因大军出征,分请以为勇力。
吏兵已去之后,稍移其家,前后送邺,凡数万口。
《通鉴》卷65将此事系于建安十一年(206年)。
梁习对并州的豪右和强壮男丁采取了不同的态度,对豪右是以礼相待,以官相诱;对强丁,则编为精勇部队,以令其为曹魏政权效力。
等他们走后,剩下的家属便只有听任官府调动了。
于是梁习把他们分批迁往邺城,前后达&ldo;数万口&rdo;,绝大部分都成为士家。
这样,曹魏统治者就有兵有粮又有质任,可谓一举而三得了。
二、士家的待遇和地位
士家的待遇和社会地位,不少史家认为士家高于奴婢而低于编户齐民。
其论据是:当色婚配,重士亡法,无仕进可能等。
关于所谓当色婚配,据《三国志》卷3《明帝纪》注引《魏略》载:
太子舍人张茂,以吴、蜀数动,诸将出征,而帝盛修宫室,留意于玩饰,赐与无度,帑藏空竭;又录夺士女,前已嫁为吏民妻者,还以配士,既听以生口自赎,又简选其有姿色者,内之掖庭,乃上书谏曰:&ldo;臣伏见诏书,诸士女嫁非士者,一切录夺,以配战士,斯诚权时之宜,然非大化之善者也(由此可知,曹魏原无限制士女婚嫁之法,明帝录夺已嫁非士者之诏书,不过是暂时权宜之计,并非固有制度)。
臣请论之,陛下,天之子也。
百姓吏民,亦陛下之子也。
礼,赐君子小人不同日,所以殊贵贱也。
吏属君子,士为小人,今夺彼以与此,亦无以异于夺兄之妻妻弟也,于父母之恩偏矣(由此可知属于君子之吏尚不以娶士女为耻,士家与百姓并无何区别)。
又诏书听得以生口年纪颜色与妻相当者自代(可见诏书的主要目的是使战士能娶妻室,而非一定断绝大家与一般民众已有的婚姻关系),故富者则倾家尽产,贫者举假贷贳,贵买生口以赎其妻,县官以配士为名,而实内之掖庭,其醜恶者乃出与士(指出诏书的目的首先是明帝欲乘机掠取美女),得妇者未必有懽心,而失妻者必有忧色,或穷或愁,皆不得志。
夫君有天下而不得百姓之懽心者,尟不危殆(张茂上书首先从曹魏政权的立场和利益着眼)。
……愿陛下沛然下诏,万几之事,有无益而有损者,悉除去之,以所除无益之费,厚赐将士父母妻子之饥寒者,问民所疾,而除其所恶,实仓稟,缮甲兵,恪恭以临天下。
如是,吴贼面缚,蜀虏舆櫬,不待诛而自服,太平之路可计日而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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