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涣向曹操建议变强迫为自由应募,既可使人民自觉自愿地参加屯田,也迫使典农官不敢过分虐待屯田民,从而有利于生产和积聚粮谷。
袁涣的建议,得到了曹操的听从,从而得到了百姓的欢迎。
当然,所谓&ldo;顺行民意&rdo;,也只能有限度地作到,但总会有所改善。
所以说,曹魏屯田所以能成功,不仅归功于倡议者和执行者,也应当赞扬使屯田得以顺利进行的袁涣。
二、民屯的组织
曹魏屯田原来并无所谓民屯与军屯之别,近代史家为了叙述和研究的方便,始加以区分。
实则,二者很难截然辨别,因二者有同有异,同处在于均为供应军粮而兴办,且均采取军事编制,有战争时参加民屯的劳力亦需执干戈以对敌;异处在于军士以战守攻取为主,屯田民则主要从事农垦生产,二者在编制与待遇上亦有区别。
论创办先后,民屯在先,兹先谈民屯,据《后汉书&iddot;百官志》注引《魏志》曰:
曹公置典农中郎将,秩二千石;典农都尉,秩六百石或四百石;典农校尉,秩比二千石。
所主如中郎,部分别而少为校尉丞。
典农系统与一般郡县行政系统有不同的组织与编制。
典农中郎将和典农校尉相当于郡国守相级地方官。
大的郡国设典农中郎将,小郡设典农校尉。
典农都尉也叫&ldo;屯田都尉&rdo;或&ldo;绥集都尉&rdo;。
顾名思义,绥集都尉设置在边疆多事之地。
如《三国志》卷16《仓慈传》言:&ldo;建安中,太祖开募屯田于淮南,以慈为绥集都尉&rdo;。
因淮南界吴,故置绥集都尉,亦寓有安抚屯田农民之意。
典农都尉和绥集都尉相当于县令长。
为了适应战争的需要和加强对屯田民的管制,屯田官带有军衔。
典农都尉下面的生产单位是屯,屯置司马一人,主管屯内生产事务。
《晋书》卷16《食货志》载晋武帝咸宁元年(275年)诏令说:
出战入耕,虽自古之常,然事力未息,未尝不以战士为念也。
今以邺奚官奴婢著新城,代田兵种稻。
奴婢各五十人为一屯,屯置司马,使皆如屯田法。
以上引文说明:(1)新城屯田原由&ldo;出战入耕&rdo;的战士担任种稻,自邺奚官奴婢来后,即改为民屯,所以按屯田法处理。
(2)当时魏有二个新城,一为合肥新城,一为在今河南伊川县西南的新城。
后者接近洛阳,当即武帝诏书中所说的新城。
晋统治者把奴婢安置在这里,免除其奴婢身分,使之积极从事生产。
(3)管理民屯的基层生产单位是屯,屯的长吏是司马,屯司马也叫&ldo;农司马&rdo;或&ldo;典农司马&rdo;。
(4)&ldo;奴婢各五十人为一屯&rdo;句,一般均解释为一屯奴婢人数为五十人,我以为应当是有男奴女婢各五十人。
因屯民通常均以家为单位,故以奴婢各五十人配成五十对为一屯,这样,从一屯的总人数看,尚少于带有家属的屯田民。
若男奴、女婢各五十人自行屯田,则不能繁殖后代,且易招致逃亡事件。
故不论从文意与人事关系看,均应释为奴婢各五十人,配成五十对,进行屯垦。
以上诏令虽系入晋以后所颁布,但所言屯田法,当系曹魏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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