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安县的一起案子似乎能说明孙匡男破案的路数。
那是一起新婚小两口被杀的案件。
小两口开着一家杂货店,夜里遭了难。
男的被棒子打死,女的被剥光衣服,扎了20多刀,店里的现款都被拿走,还丢了些整条的香烟。
地上洒有酱油、胡椒粉,看来意在破坏警犬的嗅觉。
警方先是怀疑奸杀,经过法医检查未发现行奸的痕迹,只剩下仇杀和抢劫的可能。
孙匡男较善于推理。
他认为凶手与这家人应该相识,否则夜里很难叫开门。
又注意到货架上的奶粉被动过了,就命令调查附近谁家有缺奶的孩子。
调查的结果,真的抓获了一个叫同军的鳏夫,家里有个嗷嗷待哺的孩子。
这家里穷得一贫如洗,但搜出一些奶粉和香烟,都是店里丢的。
罪犯供认,因为穷,妻子闹离婚走掉了,把孩子丢给他。
孩子没奶吃,终日啼哭不止。
那天晚上同军敲开杂货店的门,想赊一袋奶粉,遭店主的拒绝,同军一怒之下回家取了凶器前来抢劫,杀了新婚夫妇两人。
尚志县的一起案子破得也有意思。
1990年的一天晚上,万山地区一处路卡前开来一辆汽车,远远地看见车灯在离路卡300米左右的地方熄灭,下来一个人,又不见了。
这情况引起哨卡的怀疑,提着电筒前去视看,见路边停着一辆212吉普车,车上有血迹,人已失踪。
于是把车拖回来,次日晨警察开始调查。
很快查清这是辆出租车,从山里开来,侦察员们逆向搜寻,在距停车处2公里的地方发现司机尸体。
后来得到线索,有一个去山里收黑木耳的人曾把这辆车租走。
作案动机是抢劫还是杀人则分辨不清。
租车者可能抢到了一笔钱,那么这笔钱的来源也需要广泛调查。
孙匡男的思路与众不同,他认为这里面有些逻辑关系需要搞清。
首先,若罪犯意在谋财,那么在山里动手更为方便;其次,若罪犯意在害命,也不应该出山后才行动。
在卡点杀人,又在卡点前抛车逃跑,说明他事先对设卡一无所知,现场的位置说明他实施犯罪是临时起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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