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了方宅,甫推开大门,便有一只花瓶摔过来,差点落在我的头上。
谁?人没有出来声音已经先夺人。
我已经够烦恼,不要再叫我应付多余的人、多余的事了。
方中信把门踢开,象是应付杀手一样。
我看到一个妙龄女子站在大厅中央,叉着腰,双眼圆睁,瞪着他,当然也瞪着我,她怒火中烧,咬紧牙关,誓死要与我们算帐的样子。
要命,我想,这一定是粉红色浴袍的女主人,好,如今我水洗不清。
我很疲倦的坐下来。
那女郎与方中信摊牌,哗,性如烈火,一手扯住他的领襟要请他吃耳光,而阿方也妙,一二三伸出手来挡,同她对招,纯熟得不得了,分明是练习过千百次,这是他的老情人,毫无疑问。
怎么这么凶,我与丈夫虽然唇枪舌剑,却从来没有动过粗,太过不堪。
一边嘀咕,一边又怕花拳绣腿会落在我身上,痛不会很痛,不过一世英名就此丧尽。
我想表自,又不知这种时候说什么话,惊骇莫名。
只见他们扭在一堆,丑态毕露,似乎还没有进化为人。
刺激过度我忍不住哈哈大笑起来。
她放开他,目标转向我,“你这骚货,笑什么?”
我,骚货?
我说:“我不是他的什么人,你别误会。”
阿方骂我:“没义气。”
那女郎气呼呼的坐下来,“你别让他骗到你,他甜言蜜语,低声下气,什么都来得。”
她倾诉。
“不会的,我不会受骗。”
“你别夸口,他花样多着呢。”
她警告女同胞。
“不是的,你弄错了,我是他长辈,我们不是那种关系的。”
那女郎静下来,她似乎有点明白。
我留意她的神情,知道危险时期已度过,再转头看方中信,只见他脸上被她抓起几条细痕。
真窘,这家伙已丑态毕露,不知还有什么弱点未经暴露,难为我第一眼看见他,还把他视作英雄。
唉,这年头,女人越来越美,英雄却不复再见,原来五十年前,猛男已开始消逝。
“大家坐下来慢慢谈好不好?”
我大胆建议。
那女孩子坐下来,拉一拉扯烂的衣袖,拢一扰长而鬈曲的头发。
到这个时候我才看清楚她,多么奇异的打扮:这么长而毫无用处的头发,不知要花多少时间来打理,还有,十只指甲上搽着鲜红的颜色,这又有什么作用?难道她以为这便是美?脚上穿着一双古怪的、有高跟的鞋子,把她身体的重力全部倾向前方,是以她走路的时候,非要把胸向前凸,挺直腰板来平衡不可,比踩高跷更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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