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力杀伤(firepowerkill)。
在作战期间摧毁敌火力投射手段之作为。
舰队(fleet)。
取得、维持或干扰海上控制权之主要兵力,因此两栖部队与弹道飞弹潜舰并不符合舰队之定义。
武力(force)。
大体言之,系达成目标之手段。
军事武力系摧毁敌运用武力之手段。
兵力(forces)。
可集结运用武力之单位,此处包括火力、侦搜与指挥管制单位。
运动(anewer)。
部队为达成战术优势所进行之移动。
(运动与武力运用、反制武力、侦搜或反侦搜有关。
理想言之,运动须结合上述四项因素。
)
力量(power)。
运用武力打击敌人之速度。
侦搜(sutg)。
搜索、欺敌、追踪、瞄准以及敌损害评估等作为,包括侦察、监视、讯号情报,以及其他战斗中所需情报之搜集方式。
侦搜作业须待指挥官获得情报后方始完成。
屏卫(screeng)。
运用兵力协助防护其他更具价值之军位,其作为包括反侦搜、护卫及侦搜。
搜索(search)。
侦搜过程之感测阶段,具主动或被动性。
感测(sensg)。
约相当于侦搜,但不假设侦测之物是否已鉴别,或此项情报是否已传达至指挥官处,并且进入决策程序。
持续战力(staygpower)。
承受损害并能极具效能地继续作战之能力。
打击力(strikgpower)。
在一次攻击中减少敌军之实质武力在短时间内投射大量武力,例如齐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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