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续战力不确定,约需2至4枚攻船飞弹方能使其失去战力。
敌军各项诸元与图11-1相同,亦即打击力β=6,防御力b3=1,持续战力b1=1。
敌舰队可能由飞弹快艇组成或类似p-3c之海上巡逻机,携带8枚飞弹,可命中6枚。
神盾级巡洋舰可摧毁多少具备上述诸元之军舰?假设δbb=1,可摧毁12艘(架)军舰或飞机。
设若神盾级巡洋舰遭敌(b军)奇袭,敌需多少军舰方能遂行任务?假设δaa=1,b军仅需3或4艘火力强大之军舰即可。
b军最多4艘军舰即可使巡洋舰失去战力,但仍有诸多武器尚未使用而全然弃置,就滨海水域作战寿期期间所需投射之武力言之,神盾巡洋舰之打击力过大。
设若b军=10艘军舰,a军则需4艘神盾级巡洋舰提供相互防御:亦即以数量充分之巡洋舰摧毁敌之攻击。
如这4艘军舰之128枚飞弹能执行战区飞弹防御或攻击岸上战略目标,则较具价值。
另一个作法是改变舰上之武器数量。
设若a携带16枚攻击飞弹,其打击力a=12,可摧毁6艘敌舰。
但其防空飞弹则可增加至48枚,足以防御4艘敌舰之攻击。
第三种作法是在侦搜范围与武器射程上大幅超越敌军。
如能先发制人,将飞弹依据目标数量平均分配,则α=24,一艘神盾巡洋舰可摧毁12艘b舰。
然须在侦搜与武器上付出高额成本。
这与航空母舰之情形一般,运用现有航母成本不高,但如欲发展新型航空母舰与舰载机,则须付出高额成本。
吾人获致原则如下:舰队如无法有效地先发制人,则应集中兵力于防御。
如防御力无法增加,则须具备长程侦搜能力,俾能闪避攻击。
大型军舰之部份问题可透过增强持续战力加以解决,俾防范穿透防御网之飞弹,然吾人忽略了此点。
吾人可从过去飞弹作战史归纳出穿透率:平均每三枚飞弹就有一枚可穿透防御网。
然此数据并不具任何意义,因飞弹穿透与否取决于防御行动之效能。
对神盾级巡洋舰防御网之穿透率并无任何实战资料可供参考,仅有性能测试数据。
如能确定穿透率,则持续战力问题不难解决。
如穿透率为十分之一,(防御效能为90),则神盾级巡洋舰防御10枚飞弹时,势必有1枚命中。
故二艘b舰,总计发射12枚飞弹即可能有1枚命中a。
如巡洋舰承受2、3或4枚飞弹攻击后,战力虽受损,但仍能继续作战,则b须发射更多飞弹。
如飞弹确能穿越防御网,则吾人设计军舰时须增强持续战力。
由于滨海水域环境复杂,空间受限,对巡洋舰之威胁更大。
笔者看不出有何必要,将造价高昂性能优异之大型军舰派赴狭小之滨海水域,除非这些军舰在遭受数枚飞弹命中还能持续作战。
事实上,自从鱼雷艇、滨海潜舰及雷区于本世纪初问世后,滨海水域成为杀伤力高之小型快艇的天下,对大型军舰而言则变成禁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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