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汉年同志之所以长期蒙受冤屈,党中央在通知中指出:&ldo;最主要的原因,是在他被逮捕当时的历史背景下,违反了不同质的矛盾只有用不同质的方法才能解决的原则,严重地忽视了对敌隐蔽斗争的特殊性,混淆了是非界限和敌我界限,以致作出错误的决定。
其结果不仅使潘汉年同志长期蒙受冤屈,而且牵连许多过去同他有工作联系的同志,使他们也长期蒙受了冤屈。
这个沉痛的历史教训,全党要永远引为鉴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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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汉年同志得以平反昭雪、恢复名誉,也正说明:中国共产党不愧为伟大、光荣、正确的党,敢于公开地承认和改正错误,这是党有力量的表现。
也进一步生动地说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完全正确的。
我相信,《潘汉年在上海》这一本书,将有助于我们了解潘汉年,学习潘汉年的革命精神、优良品德和作风;更好地贯彻执行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在邓小平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指引下,把我国的改革开放事业、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不断推向前进,创造更辉煌的成就。
第01章坎坷的人生
11纪念潘汉年同志1
1本文原载1982年11月23日《人民日报》,是中共中央为潘汉年平反昭雪、恢复名誉后,陈云要求夏衍写的,是国内首篇披露潘汉年光辉一生的文章。
在收入本书时,编者对个别时间作了订正。
夏衍
27年的沉冤,终于平反昭雪了!这是值得我们引为鉴戒的历史教训。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所谓&ldo;潘汉年案件&rdo;在没有家属提出申诉的情况下,经过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历时一年五个月的认真复审,详细研究了原始资料,核对了中央档案馆和有关部门的历史记载、来往电报和大量的人证物证,得出的结果表明:原来认定潘汉年同志是&ldo;内奸&rdo;的结论,完全是诬陷不实之词。
党中央于1982年9月1日,也正是伟大的中共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开幕的日子发出通知1,正式为潘汉年同志恢复名誉。
这是我们党一贯坚持的实事求是、有错必纠方针的胜利。
这一决定再一次证明,我们党是伟大、光荣、正确的。
1中共中央于1982年8月23日发出《关于为潘汉年同志平反昭雪、恢复名誉的通知》。
潘汉年同志,江苏宜兴人。
生于1906年。
青少年时期就受到十月革命和五四运动的影响,1923年参加进步文艺运动,1924年加入郭沫若、成仿吾等同志领导的&ldo;创造社&rdo;,同年主编《洪水》等进步刊物,翌年加入中国共产党。
第一次国共合作时期,他在南昌、武汉等地任《革命军日报》总编辑、国民革命军总政治部宣传科长。
1927年大革命失败,他回到上海,参加了&ldo;创造社&rdo;同人编辑的文艺杂志《a11》1和主编了《幻洲》杂志。
1928年,他调到党中央宣传部,负责文化、出版、文艺界的联络统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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