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有一大批人因为过去与潘汉年有过工作关系,而受到株连,同样遭受了厄运。
1963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以&ldo;内奸&rdo;罪,判处潘汉年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但不久即被假释,与董慧一起被安置在北京团河农场。
1967年5月22日,在江青、康生一伙的操纵下,潘汉年和董慧被重新收监,关押在北京秦城监狱,又经受了长达5年的&ldo;审查&rdo;。
到1972年,以原来的罪名,报经当时党中央批准,潘汉年被永远开除出党,改判无期徒刑(未办改判的法律手续)。
潘汉年虽身陷逆境,但作为一个老共产党员,在为其他同志写证明材料时,他总是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如1970年,他为战友刘鼎写了翔实的证明材料,使刘鼎的历史问题得以澄清,免受冤屈。
1975年5月,潘汉年和董慧被安置到湖南省公安厅洣江茶场。
这时潘汉年已年近七旬,身心交瘁,步履艰难。
1977年2月24日,潘汉年病情加重,卧床不起。
3月24日,董慧用&ldo;萧淑安&rdo;的化名把潘汉年送到湖南长沙省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治疗。
4月14日晚上19时54分,潘汉年因病去世,终年71岁。
4月17日,潘汉年的遗体在长沙火化,骨灰埋葬在长沙市南郊金盆岭墓地西侧半山腰。
对潘汉年的问题,在&ldo;文革&rdo;之前,就有人向党中央写信表示怀疑。
但是,由于过去党内存在&ldo;左&rdo;的思想影响,党内政治生活不正常,他的问题未能得到实事求是的解决。
粉碎&ldo;四人帮&rdo;以后,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恢复了党的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许多当年同潘汉年一起出生入死的老同志纷纷向党中央反映情况,要求复查潘汉年案件。
1978年,董慧也曾向有关部门写信,提出申诉。
1980年11月3日,在讨论《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决议》时,廖承志在发言中提出:我和刘晓同志商量过,认为潘汉年问题可以说是个冤案。
因此,我正式严肃地建议,中央对潘汉年一案要重新审查。
与此同时,潘汉年的亲属也多次上书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希望能对潘汉年一案作重新调查、处理。
廖承志和其他一些同志的意见以及潘汉年亲属的要求,引起了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视。
中央纪委第一书记陈云亲自过问了此事。
陈云和潘汉年在十年内战时期,有过两度共事的经历,他对潘汉年有着很好的印象,认为他是白区工作的好代表。
解放以后潘汉年在上海的工作情况,特别是潘汉年在担任上海财经委员会主任期间,在处理上海工商界和&ldo;三反&rdo;、&ldo;五反&rdo;工作中的谨慎和稳妥的表现,曾受到在中央主管财经工作的陈云的高度重视。
他感到有责任把这一案件弄个水落石出。
为此,他亲自调阅了潘汉年案件的有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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