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本人对作者的坚强和智慧由衷的佩服,对社会和官场的黑暗感到极端厌恶。
新浪原创网友&ldo;jszlzs2007&rdo;:
看到这,突然又想起何祚庥那句话&ldo;谁让你生在中国?!
&rdo;
现在2010年,仍然是这样。
新浪原创网友&ldo;纳米微尘&rdo;:
生在悲剧的年代,只能有一段悲剧的生活。
新浪原创网友&ldo;磊磊&rdo;:
大哥!
您的文章我一章一节的收藏了,准备在今后的工作中碰到挫折时鞭策自己!
新浪原创网友&ldo;卡卡&rdo;:
在做掉的目的下,看来除了刑讯逼供,其他的招数都使出来了。
作者的不抛弃,不放弃的精神永远值得我们来学习和坚持。
新浪原创网友&ldo;小猪妈妈&rdo;:
泪流满面!
现在回忆该有多疼!
新浪原创网友&ldo;wuyuedu&rdo;:
真不容易!
你的神经真够坚强!
佩服!
新浪原创网友&ldo;小海马&rdo;:
极不平凡的经历,铸就精彩,亦是重生!
期待变革,再辉煌!
新浪原创网友&ldo;林泉散人&rdo;:
自我辩护词可称是&ldo;雄辩&rdo;!
不仅逻辑性强、字字鞭辟入里、击中要害,而且如剥笋般由表及里,在细节上滴水不漏、无懈可击!
在这种情况下,检方居然厚着脸皮、以漏洞百出的罪名起诉,真让人不知道说什么好。
新浪原创网友&ldo;fh0350&rdo;:
辛普森回家了,也是坐的白色汽车,电视一路跟踪,顶上有十二架直升飞机在追随,使人想起一年前的追捕场面。
他跑了,永远地跑了。
就是你明天发现一把凶刀,上面有他清清楚楚的血手印,就是明天有人拿出一盘录像带,上面有辛普森杀人的全过程,也统统没有用。
检察官再也不可能向他提出另一场起诉,因为在美国的宪法修正案的第五条里,有这样一句话&ldo;人民不得为同一罪行而两次被至于危及生命或肢体之处境&rdo;,这在美国的法律术语中叫做&ldo;两次困境&rdo;,将一个公民置于&ldo;两次困境&rdo;是违宪的。
权利法案的这一条,限制了正文府的执法人员对一个公民无休无止的纠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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