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问题是,像博主这样的作者,现在不好找。
现在大部分作者,写作只是谋生之道,文字里含水量很大,读者如果没有一定阅历,连他到底在哪儿掺水都弄不明白,就象老话说的&ldo;把你卖了,你还帮着点钱&rdo;(比方许多挣五毛钱的人写的文字)。
这样的作者我们没法相信。
写实的作者的基本标准,是&ldo;不以盈利为目的&rdo;,&ldo;为一吐为快而写作&rdo;。
这种文字,因为难以找到,才是弥足珍贵的。
新浪博客匿名网友:
关注您的博客很长时间了,欣赏您对现实社会问题的深刻理解和理性剖析。
尤其能严谨的从法律角度来观察和解决问题,让我受益匪浅。
新浪博客留言网友&ldo;侯寿太&rdo;:
据说看守所折磨嫌犯有72种手段、我经历和看到的,还能记住的有:喝扎啤(尿液又分新和陈两种)、扎耳朵眼(用利器穿透耳朵)、踩刹车(用囚服撕成布条,系在生殖器上往前走时候,后面人突然踩住绳子)、戴戒指(用牙刷柄从食指、无名指、穿过后,另一个人紧紧握经你的手,另一人转动牙刷柄,手指的皮就脱落了)、绣花(用自制利器扎脚面,肿得连路也走不成)、更惨无人道我在纸条里告诉你吧。
后来我当老大了,都给废除了,据说我出来后马上就恢复自北宋沿用至今酷刑了。
&ldo;凤凰飞进老呱窝、先拜大哥后拜二哥&rdo;,至今恶梦犹在。
(我的回复:恐怖!
您说的这些大部分我没有看到。
)
新浪博客留言网友&ldo;广西大姐&rdo;:
我是通过芳糙宜人博客的网友推荐才找到这里来的,看后真的很佩服你。
我先生也曾是官场中人,因为官场争斗,被忘恩负义的小人(他推荐的原副手)陷害,遭牢狱之灾。
如果我先生能有你一半的明智、冷静和坚强,他绝对不会有今天的遭遇,只可惜他没有,在大难当头,他还一味相信&ldo;我没有害过人,别人不可能害我吧&rdo;、&ldo;我自己没有犯罪,组织上一定会调查澄清&rdo;、&ldo;既然要我配合你们的工作,我就配合好了,没有的事终归会没有&rdo;,然后一步一步走进了办案人员(原来的官场朋友)设好的陷阱。
我非常认同你的忠告:坚守事实,坚信自己;永不言败,永不放弃!
请千万牢记:一旦进去了,你不能指望任何人的帮助,自救是冲出牢笼的唯一通道!
(我的回复:过去的都已经过去了。
如果您们有过不幸的遭遇,千万不要怨天尤人。
一切重新再来,从头开始,学会宽容与原谅,过自己开心快乐的日子。
真诚祝福您和您的家人!
)
新浪博客留言网友&ldo;林泉散人&rdo;:
博主文中提到的那个老头,可能在外面也属于气使颐指、养尊处优的人,也许干尽坏事,也许也曾欺压弱者,但进来以后,当被人欺侮之时,却十分可怜。
对这样的一个人,你同情他遭难之时,却痛恨他得意之际,怎一个矛盾了得?
如博主那样冷静客观的看待人,将是&ldo;很残酷&rdo;的。
鲁迅名联&ldo;横眉冷对千夫指,俯首甘为孺子牛&rdo;。
问题是,如果一个人,某些情况下是千夫,某些情况下却是孺子,如何办?
现实情况下,完全无辜的&ldo;孺子&rdo;何其少也!
(我的回复:是呀,有时真的很矛盾。
我们能坚持的就是人性的基本价值,给每个人无论是好人还是坏人应有的&ldo;人&rdo;的尊严。
)
新浪博客留言网友&ldo;仲夏&rdo;:
你的作品【冲出牢笼】不平凡的经历,敏感的现实使我想起70年代末的【于无声处】的纪实文学。
他将成为现代纪实文学最具影响、最具为感人的佳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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