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明达敬上
2004年7月13日
刘律师仍是念念不忘唐总答应过他的70万元律师咨询费,多次说服我出面游说,我把自己的苦衷如实相告。
刘律师既不信唐总会对我如此绝情,又不忍我就此被体制内抛弃,在一次去北京办事时专门拜访唐总,给他写了一份结案报告,试图说服集团为我安排工作。
他后来给了我这封结案报告的复印件:
关于程明达案件结案的报告
中国贸易集团公司:
程明达一案临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7月5日宣判,认定其贪污人民币5000元,免于刑事处分。
我作为程明达一案的辩护律师,十分感谢贵公司对我工作的支持,并就判决结果及相关背景向你们做个汇报。
一、这个判决结果是有关部门反复研究、相互妥协的产物,是我国目前政治和司法体制下所能争取的最佳结果。
程明达一案由孙明海通过临江日报内参反映到市委领导,有关领导专门做过明确批示,对其采取强制措施曾报请市委政法委批准,又经两次侦查、起诉,羁押时间长达累计1051天。
之所以开庭半年后才宣判,就是因为经过我和当事人的辩解,以及法庭查明的事实,足以证明程明达是无辜的。
涉嫌职务犯罪被羁押后,经过如此长时间的审查不能定罪的案件,在临江市司法历史上是绝无仅有的。
由于此案的特殊背景,加之牵涉的部门和办案人员较多,法院最后做出这样的妥协是不足为奇的,相信也不是法院自身能够左右的。
且不说认定其贪污5000元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谁能相信一个掌管几十亿国有资产、搞过两个大型房地产工程的企业老总,会贪污区区5000元钱。
二、经征求程明达本人意见,决定不上诉,待时机成熟时再考虑是否申诉。
这个判决是有关部门长时间、反复协调的结果,上诉改判的可能性几乎没有。
同时,这个结论对程明达今后的发展没有实质性影响。
按照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受过刑事处分的人,不能担任国有企业领导。
免于刑事处分,则不影响其任职。
当然从政治上讲,此事已经对程明达和中国贸易集团造成了严重伤害,并不是一个无罪或免于刑事处分的判决书能够挽回的。
判决结果出来后,我特意征求了程明达本人意见,他也理解此案特殊背景,希望尽快结束过去,一切从头开始,不想被这件事情继续纠缠和困扰。
三、程明达遭此冤狱固有其本人值得汲取的教训,但也应当看到实质是东南公司下放问题上被人误解,应当给予其适当的出路。
程明达案之所以受到临江市领导和有关方面如此重视,是因为孙明海举报其借下放之机,淘空了东南公司全部资产,给临江市留下了一个亏损2亿元的沉重包袱。
虽然程明达一直自己承担了一切责任,并始终坚持其所作所为是完全合法的,但后来集团出具的材料表明,实际上东南公司下放和重组是集团的整体部署,并且的确是严格按国家法律和政策来执行的。
在我接触的当事人中,程明达是一个有能力、有水平、为人正直、勇于承担责任的人。
或许他有一些性格上的弱点,他已经为此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作为他的辩护律师,我为他感到十分惋惜,同时希望贵公司能综合本案的客观背景及程明达个人的综合素质,给他一个重新发挥作用的机会。
此 致
中国贸易集团公司党委、法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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