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副局长摆摆手,插言道:&ldo;算了,我们不跟你扯这个。
我问你,既然不是上交管理费,这钱用到哪里去了?&rdo;
&ldo;给公司领导发了奖金。
&rdo;接着我把具体谁拿了多少说了一遍。
陶看着面前的讯问提纲问:&ldo;以前你为何没有这样说?&rdo;
我说:&ldo;曹志雄他们一开始跟我说这事的时候,我受了那个5万元上交管理费的错误记忆误导,后来刑拘前12小时的谈话中,我觉得你们抓住这个问题不放,一定是有原因的,我就说可能发了奖金,结果被郝局长以发奖金的事查清楚了为由,否定了这个可能性。
你们起诉我之后,我苦苦思索,最终认为还是发了奖金,在律师来办理会见时,我跟他们说了这个情况,然后请他们去核对了发奖金的清单和支付凭证,后来律师告诉我已经申请法院调取到了这些资料。
&rdo;我有意隐瞒了上次移送起诉后,律师即拿到了相关证据的情况,把律师拿到证据的时间推迟到起诉之后,以免他们追问我为何起诉前不把证据提交给他们。
陶说:&ldo;你没说实话吧,律师在起诉之后才拿到证据?&rdo;
我胸有成竹地说:&ldo;律师什么时候拿到证据的我不知道,事实上他们很少来这里办理会见,如果你们对此感兴趣,需要向律师了解。
&rdo;我庆幸律师有先见之明,没有提出供自己取证的材料,而是申请法院直接取证。
&ldo;我们才不会对这个感兴趣,我们感兴趣的是你是否说真话。
&rdo;周副局长又插言道。
&ldo;这个你们放心,前面不是说过么?若说假话,我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rdo;我仍然冷冷地说。
我越发觉得他们这次讯问咄咄逼人,似乎不但想把我做掉,而且矛头甚至对准律师,意图把律师也搞掉,这让我在心里对他们十分鄙视。
接着,他们系统地重复讯问了我的收入情况、若干涉嫌&ldo;贪污&rdo;、&ldo;受贿&rdo;、&ldo;行贿&rdo;、&ldo;挪用公款&rdo;、&ldo;虚假注册&rdo;等问题,所有询问内容没有超过&ldo;双规&rdo;以来无数次重复讯问过的范围。
我都按照以前的说法,实事求是地做了回答。
如果说有任何不同的话,这次他们详细询问了公司持股会的设立过程、法律依据、履行审批程序、股权构成等情况,我记得在&ldo;双规&rdo;时这是一个曾被重点询问的内容,案子进入司法程序之后却很少提及。
我长期研究国企改革政策并力求依法办事,我不相信他们能在这方面大做文章,无非我个人持股的比例高一些,但也不到持股会总股本的5,与相关政策指引规定的最高不超过20还有很大距离。
在他们连续问了几个小时之后,我特意声明:他们询问的这些内容,一是前面已经问过多次,二是并非立案侦查的内容,我本来可以拒绝回答,但我实在不想再来一次&ldo;发现新的犯罪事实、重新计算羁押时限&rdo;,我决定放弃这个法律赋予的权利,对任何问题都有问必答。
我希望在笔录中体现我上面的意思,这是我的一个很重要的态度。
如果笔录中没有记载上面的内容,最后签字时我还是会补充上去。
他们表示没有问题。
我在最后签字校对时看到,笔录中对这段话的记载是:&ldo;我愿意回答任何问题,保证有问必答。
&rdo;省略了我对他们的不满和抱怨,我想意思已经表达了,就没有在这个问题上跟他们计较。
尽管我处处如此小心翼翼,仍然无法阻止住这场悲剧一步步发展下去。
151、详审股票非法转让
中午饭仍然由办案人员买单,由小王检察官到看守所食堂打了盒饭带到提审室,饭菜的质量自然比监房内在押人员吃的好许多。
以前他们每次给我带饭,总跟我开玩笑说,这是他们自己掏腰包请客;我总是礼貌地表示感谢,有时也开玩笑说,以后出去了请他们吃鲍鱼、鱼翅。
现在他们已经没心情跟我开玩笑,我因为对他们的所作所为十分厌恶,自然也不会再有任何案外话题的交流。
饭后继续讯问。
下午的整个讯问围绕股票转让进行。
上午由姓陶的检察官提问,王检察官做笔录;下午改由王讯问,陶做笔录;周副局长只是偶尔插话,多半是针对我的回答进一步追问和质问。
关于股票转让的情况,这次比任何一次问得都仔细,包括购买股票的时间,股票价值,处理情况,用于抵债的详细情况。
其中一些关键性的问答如下:
问:&ldo;你是否知道中国华贸东南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临江华贸投资公司持有什么股票?&rd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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