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do;我都记不得了。
笔录怎么写的,我都没有细看。
&rdo;
&ldo;你到临江批发服装是固定找一、两家单位进货,还是在服装市场随意购买?&rdo;
&ldo;有三家固定的进货渠道,同时也到市场零星购买一些。
&rdo;
&ldo;检察院有没有问你为何侦查阶段你承认知道箱子里面是毒品?&rdo;
&ldo;我说了,那是因为吊得实在受不了,害怕他们再吊我,就按警察教我的说法承认的。
&rdo;
&ldo;你这个说法检察院的笔录记载了没有?&rdo;
&ldo;我不知道。
笔录我没看,他们让我签我就签了。
&rdo;
我听了他这些说法,觉得他被冤枉的可能性很大,于是给他出了以下主意。
我跟他说,这个运输毒品案,上家和下家都没有抓住,他在公安侦查阶段的口供又有很大疑点,虽然涉及的贩毒数量特别巨大,但绝对不会判死刑,所以对接下来的法院审理,要沉着冷静,全力以赴争取最好的结果。
由于贩毒是重罪,查获的海洛因数量又是如此巨大,虽然案子疑点很多,但警方绝对不会轻易放人,毕竟人赃俱获,能争取到的最好结局,就是少判几年刑。
不管最终结果如何,内心必须坚持自己是无辜的,让法院相信他确实是冤枉的。
这需要律师调查取证并向法院提供以下四方面的资料:
一、提供他与哥哥开店和店面收入的资料,证明他有正当的收入来源,不是以贩毒为生;
二、找他到临江固定进货的那三家单位取证,证明他确实经常到临江进货;
三、向他老婆和聘请的营业员取证,说明箱子交接的情况和给你500元钱的经过,没谈过分钱或给予其他任何好处的事,证明你没有参与贩毒,贩毒是死罪不可能只收他500元钱;
四、让律师申请检伤,证明你确实受到过刑讯逼供,侦查阶段的口供是诱供、逼供的结果,属于无效证据。
同时,他自己务必牢记以下四点:
一、起诉之后进入审理阶段,对于疑难案件,法官有可能会来提审,若法官来提审时,坚持你侦查阶段受到残酷的刑讯逼供,并强烈要求法院验伤证明;
二、不管以前的笔录是否看过,公安局和检察院所作的笔录是怎么记的,法官来提审时一定要一个字一个字地仔细校对笔录,确保记载内容完整反映了你自己的真实意思,错记的内容或者说错的内容要求修改,漏记的重要内容你要求补上,如果法官不同意你修改和补充笔录,你应当拒绝签字;
三、无论过去是怎么说的,反正贩毒的上、下线都没抓住,到法庭上坚持当时张军来说的是补品和土特产,压根没说过假如是毒品你敢不敢带的话,因为你的口供是孤证,否认之后犯罪&ldo;主观&rdo;和&ldo;客观&rdo;两个要件就都不成立了;
四、坚持500元交通费是张军来主动给的,当时你还不好意思拿,婉言拒绝过,当时情况你老婆和店里的营业员可以证明,让律师辩解这500元不是贩毒的利益所得,而是朋友间请人带货的人之常情。
我让他把上述几个关键点重复了多次,确保他完全掌握之后就不再跟他做长时间的交流,以免被管教发现我在帮人策划抗审,关进曾经多次深夜传出凄厉嚎叫、让所有在押人员闻风丧胆的看守所禁闭室。
一年后,我从一名管教口中得知,这位名叫刘正阳的毒贩最后被法院判了5年有期徒刑,判决书中特别提到&ldo;鉴于本案的特殊情形,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在法定刑期之下量刑&rdo;。
我无法判断我出的这些主意,在刘正阳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发挥了多大作用。
我在这个长篇纪实中简略记录这个案件的情况,一方面真实反映我当时的一种心理状态和所作所为,另一方面说明中国刑事司法实践中并没有真正贯彻《刑事诉讼法》中&ldo;疑罪从无&rdo;的规定,不但对我如此,对刘正阳如此,对任何人都是如此。
生为中国人,你只能每天祈祷不要被司法机关找上门来,如果不幸被他们盯上,除了杀人放火这类需要完整证据链支持的重案,其他任何事情即使你再清白也能关你三年五载,没事也一定能给你找点事来。
142、送达起诉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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