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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涛气愤地说:&ldo;经你这么一分析,我才明白被他们冤枉了。
我一直以为真是我盗窃了程大师的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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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中国特色的取保候审
此后几天,&ldo;小浙江&rdo;总是缠着我问过不停,问得最多的是两个问题,一是盗窃罪是否真的不成立,我说这点我有百分之百的把握,被害人的财物没有受到损失又不属于犯罪中止或未遂,如何能算盗窃罪,总不能说你偷了他的国画底层吧,那个本来是裱画时的废弃物,没有任何价值的;问得最多的第二个问题是,你觉得会构成侵犯著作权罪么,我说这要看是否达到立案标准了,其他特征是符合的,如果达不到立案标准,就是&ldo;犯罪客观事实&rdo;不成立,我的感觉百分之九十以上达不到立案标准,并且我特别强调说,其实我已有把握判断他这种情况不构成犯罪,只是因为没看到相关规定,不能把话说得太满,请他放心。
我让他春节后即找邵训导试试,看看能否找到相关依据,若找不到立案标准可以向他借一本《刑法》来分析一下。
我安慰他说,一方面他可以抓紧申请律师会见,另一方面下次到活动室,我会帮他查找相关资料。
我同时跟他说明,活动室找不到一本专门的司法解释,只能从一些教育在押人员和罪犯&ldo;认罪改造&rdo;的书籍中找依据,因社会上盗窃罪比较多,这方面的资料也多,所以比较容易找到相关依据,而侵犯著作权罪比较少见,可能不容易找到这方面的资料。
春节后第一个工作日,宋涛向邵训导提出谈话申请,过了一小时他被送回监房。
他带回了一本《刑法》小册子交给我,并且跟我悄悄地说:&ldo;我已经向邵训导提出了会见律师的申请,他让我当场写好交给了他。
我问他关于侵犯著作权罪的立案标准,他说自己不清楚,翻开桌上这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也没找到,然后我向他提出借回来自己看看,他同意了。
他说借我看一个上午,下午要收回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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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do;他问你申请会见律师的理由了没有?&rdo;我担心他一激动把我给卖了,监房里是严禁串通案情、商量对抗司法部门的侦查、起诉和审理活动的。
&ldo;他没问。
&rdo;小宋说。
我松了一口气,然后快速找到刑法第217条,其中规定:&ldo;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四)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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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把相关条文交给他自己看了,然后解释说:&ldo;你这个案子,符合本条第(四)项的情形特征,但构成本罪,必须达到&lso;违法所得数额较大&rso;或者&lso;有其他严重情节&rso;的标准。
其他严重情节一般是指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或致人重伤、死亡,或同样行为曾经多次被处罚过等,你这个案子不存在这些情形,所以关键是&lso;数额较大&rso;的定义,也就是立案标准是多少。
正象前面我跟你分析过的那样,因为本罪处罚较轻,象盗窃罪最高可判无期徒刑和死刑,所以立案的金额就低,而这个罪最高才7年,所以立案的金额会很高。
贪污、受贿罪都有死刑的,金额5000-10000元,法律规定只要承认都会免于处罚,象临江市通常2万元以下很少会判刑的。
无论如何,侵犯著作权罪总不会比贪污、受贿罪更恶劣吧,你非法获利万元,金额实在太少了,肯定不会达到立案标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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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后第二周,我们有了再一次去活动室的机会,但遗憾的是,一个半小时过去,我们俩人都没有找到任何相关资料。
我能感觉到宋涛兴奋又不安的情绪,每次我都宽慰他,只要律师一来事情就清楚了,本来就是小事一桩何必过于担心,但这样空洞的安慰似乎没有任何效果。
春节后第三周,宋涛律师终于来了。
这本身就是一个很积极的信号,象我本人逮捕后过了半年办案人员才批准律师来会见了一次,办案人员明确跟我讲,侦查阶段只批准一次律师会见。
宋涛回来跟我讲,律师没想到监房中有我这样的高人,他们同意我的见解,但律师自我表功说,其实他们也想到了这个关键点,正准备找办案单位交涉呢。
我说,既然他们已经想到了这点,你问他们侵犯著作权罪的具体立案标准,他们是怎么说的?小宋不好意思地说,他们说记不住具体规定,我问他们万元是否够得上立案标准,他们也说要回去查清楚才能做结论,看来是他们为自己脸上贴金,这次不管能否出去,我对程大哥都会终生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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