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注意到一个十分奇怪的现象,往日到了晚上9点钟,管教会准时关掉放在走廊的电视,命令在押人员睡觉,这晚过了9点钟邵训导却没有出现。
各监房的在押人员继续享受着难得的超时看电视待遇,殊不知是因为我们207监房正在对一个在押人员进行刑讯逼供而沾光。
直到李达仁写完交待材料,老大汪成希认真看过一遍,然后仔细地收好这份材料之后,才传来邵训导的声音:&ldo;关电视了。
睡觉!
&rdo;我特意看了电视上显示的时间,10点整已经过去好长一会了。
在我们铺好被褥,刚刚躺下时,监房后面传来管教开门的声音,老大带着两份李达仁的交待材料出去了。
仅仅过了几分钟,老大又被送回监房,估计就在走廊上完成了资料的交接。
第二天刚刚吃完早饭,还没到管教上班的时间,李达仁被邵训导叫了出去,直到管教们9点钟上班后才被送了回来。
我注意到一个细节,李达仁手指上沾有红色的印泥,显然他已经在那两份交待材料上按了手印。
上午11点左右,李达仁被管教带出去提审,下午3点半左右被送回了监房。
老先生此后很少被提审,平时很少跟监房里的人说话,常常一个人坐在角落里发呆。
我们也从不打听他的案子进展情况。
每当李达仁被带走提审的时候,大家会嘲讽他的软弱、可怜,并顺带骂两句当官的都没种,别看在外面耀武扬威,进来一&ldo;矫路子&rdo;全都乖乖地趴下!
有时他们会看着我说:&ldo;湖北,你是个例外,真有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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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不被采信的检举立功
一个月后,老大汪成希、老四王斌被终审维持无期徒刑的原判。
他们让律师提供给法庭的检举揭发李达仁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证据,法院不予采信。
两人的判决书对此做了完全相同的表述:被告人自称在关押期间有重大检举立功表现,协助司法机关侦破了李某某重大贿赂案,经检察院调查,李某某为看守所在押人员,主动交待其所犯罪行,是看守所管理人员对在押人员进行深挖、教育的结果,与被告人的检举揭发无关。
我听了老大、老四他们的愤怒控诉,心想这真是对坏人最好的报应,是完全意料中的结果。
这种利用在押人员在监房内进行刑讯逼供,毕竟是一种见不得人的行为,是绝对不可能被司法机关公开承认的。
他们只不过是被邵训导利用的棋子,换来被羁押期间欺负其他在押人员、占点监房里吃住方面的小便宜而已。
只是司法机关纵容这样的做法,是对法律尊严和社会诚信的公然践踏,任何有正义感的人都会感到不耻!
老大、老四被押送监狱服刑之后,邵训导从其他监房派来了一名新的老大,老三成了他唯一的打手。
两个月后,一直坚信自己无罪的老三被一审法院以诈骗罪判处15年徒刑,以商业贿赂罪判处8年徒刑,合并执行20年有期徒刑,跟中国的徒刑实际服刑时间只不过相差一到两年而已。
同样地,他的检举立功表现没有被法院认可。
让我不敢相信的是,此人被一审判刑后,两天两夜没有合眼,也停止了所有身体锻炼,第三天早上起来,全监房的人发现了一个惊人的现象:这位年仅31岁的前国军特种兵,满头黑发白了一半!
当天他被看守所送去了医院,但据说没有查出任何疾病。
若不是亲眼所见,谁能想象这种仅在小说上看到的情节,竟然实实在在地可以发生在现实生活中!
三年时间里,我亲眼见到这种现象发生在两个人身上。
老三李复仁出院后没有再回到我所在的207监房,而是把他的行李由&ldo;劳动&rdo;直接送到了四楼专门关押二审被告人的楼面。
二个月后,他的上诉被二审法院驳回。
在看守所关押三年多,我与各种各样的犯罪嫌疑人相处过,既有杀人、放火、抢劫、贩毒、吸毒、走私、、伤害、盗窃这类暴力犯罪的嫌疑人,也有诈骗、走私、非法经营、虚假注册、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经济、职务犯罪嫌疑人。
经过无数次观察、比较,我的结论是,站在人性的善恶程度上看,职务犯罪者是最有良心、素养的,他们往往安分守己,很少欺压他人,占同伴的便宜;其次是暴力犯,这些人思想简单,大多比较讲义气;比较让人厌恶的是经济犯,个个自以为聪明过人,一有机会就占他人便宜;最坏、最让人恶心的是诈骗犯,这些人往往智商较高,但极端自私自利,专门损人利己,任何便宜都不放过,即使在监牢这种特殊环境中,仍然骗吃骗喝,横行霸道,没有一点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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