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do;你不用自夸,也不用太谦虚,大权在握的人总是相信自己法力无边的。
&rdo;庄嘲讽道。
&ldo;我说的都是事实。
&rdo;我真诚地说。
&ldo;几千万股票非法转让你不知道?&rdo;
&ldo;我真的不知道。
&rdo;
&ldo;公司的事是不是由你说了算?&rdo;
&ldo;不能简单地说都由我说了算,而是依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来履行职责。
&rdo;
&ldo;你不要跟我们玩文字游戏,公司重大决策是否向你报告?&rdo;
&ldo;按规定大的事情应该向我报告。
&rdo;
&ldo;几千万的股票转让对你们公司是不是大事?&rdo;
&ldo;当然是的。
&rdo;
&ldo;他们会不会向你报告?&rdo;
&ldo;按规定应当报告,但不排除有人违反规定;或者刘心宇含含糊糊跟我讲过,我当时没有在意,对此我没有任何印象。
&rdo;我坦然回答。
后来我在审讯结束后校对笔录、签字时,发现上面的这段话在笔录写成了&ldo;刘心宇含含糊糊跟我讲过,我当时没有在意&rdo;。
这样一来就坐实了我的不负责任与玩忽职守,我认为这完全曲解了我的原意。
我提出这个地方要做较多的补充,准确体现我的原意。
庄不同意,说笔录已经准确记录了我刚才的原话,没必要修改得乱七八糟的。
我态度十分坚决地说,笔录必须反映被讯问人员的真实意思,即使我刚才说错了,现在审阅书面记录时同样可以做出修改,何况现在笔录记载的内容曲解了我的原意。
陶检察官说,随他啦,反正我们对他已经做好了零口供的准备。
于是,我对笔录内容按我的原意做了完善和补充。
以我掌握的法律知识,我深知全世界任何国家,犯罪嫌疑人的笔录、口供,是最重要的定罪证据,所有书证和证人证言,都不能代表当事人的解释,当事人从事某项行为的内在动机只有由他自己来说明。
在中国刑事诉讼活动中,笔录、口供更是一切证据之王,所谓&ldo;重证据不重口供&rdo;完全是骗人的无稽之谈,要是口供不重要,何来刑讯逼供屡禁不止。
有一个现成的生动案例,可以说明犯罪嫌疑人的口供是多么重要。
2009年重庆掀起声势浩大的打黑浪潮,抓了一名来自北京某知名律师事务所的辩护律师李庄。
因检方的关键证据和程序正义受到质疑,李庄案引发全国舆论的强烈关注。
据被告方面透露,二审前被告与检方达成了主动认罪换取缓刑的口头协议,可笑的是被告人在庭审最后陈述中,以&ldo;藏头句&rdo;方式透露了&ldo;被逼认罪缓刑&rdo;的交换条件,而由于这个&ldo;藏头句&rdo;第一时间被各网络论坛的网友破译,最后被告人没有得到缓刑判决。
李庄的认罪口供为检方解套,成为终审判决其有罪的核心证据。
由于舆论的广泛参与,李庄案的过程与结果,无疑将中国司法的程序不公问题做了最充分的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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