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拥有与其他表现者迥然相异、独具特色的风格(或是曲调,或是文体,或是手法,或是色彩),必须让人看上一眼(听上一下),就能立刻明白是他的作品。
二、必须凭借一己之力对自身风格更新换代。
风格要与时俱进,不断成长,不能永远停留在原地。
要拥有这种自发的、内在的自我革新力。
三、其独具特色的风格必须随着时间流逝化为标准,必须吸纳到人们的精神中,成为价值判断基准的一部分,或者成为后来者丰富的引用源泉。
当然,我并不是说所有的条件都必须满足。
一和三已然达到,但第二条稍嫌薄弱,可能出现这种情况;二和三完全达到,可第一条略显不足,这样的情形只怕也有可能。
然而在&ldo;或多或少&rdo;的范畴内满足这三条,或许就成了&ldo;原创性&rdo;的基本条件。
这样归纳一番便明白,姑且不论第一条如何,至于二和三,&ldo;时间过程&rdo;在某种程度上成了重要因素。
总之,一位表现者或其作品是否有原创性,好像&ldo;不接受时间的检验就无法正确判断&rdo;。
就算有一天,一位拥有独立风格的表现者突然登场,吸引了社会大众的广泛瞩目,但如果转眼就不知所终,或者被大家厌倦抛弃,要断定他或她&ldo;是原创&rdo;就相当困难了,往往都是风靡一时就不了了之。
实际上,我曾在种种领域亲眼见过这样的人物。
当时觉得耳目一新、别出心裁,让人叹为观止,但不知何时便踪影全无了,因为机缘巧合才会偶然想起:&ldo;对啦,说起来,还有过那样一个人呢。
&rdo;这种人大概是缺乏持续力和自我革新力吧。
在谈论某种风格的资质之前,如果不能留有一定分量的实例,就&ldo;甚至成不了检验的对象&rdo;。
除非将几种样本排成一列,从各种角度加以审视,否则表现者的原创性就不可能立体地浮现出来。
比如说,假定贝多芬终其一生只写出《第九交响曲》这么一部乐曲,那么贝多芬是一位怎样的作曲家呢?我们岂不是无法清晰地联想起他的形象?那曲鸿篇巨制究竟具有怎样的意义、具有何种程度的原创性?仅凭单单一部作品,终究难以把握这些问题。
光是列举他的交响乐,就有从第一到第九这些&ldo;实例&rdo;大致按年代排列在我们面前,我们才可能立体地、系统地理解《第九交响曲》的伟大和那排山倒海的原创性。
一切表现者恐怕都不外如是。
我也希望自己是个&ldo;具有原创性的表现者&rdo;。
然而前面说过,这并非个人能决定的事情。
任凭我如何大声疾呼&ldo;我的作品是原创的&rdo;,或者由评论家和媒体交口称赞某部作品&ldo;是原创&rdo;,这样的呼声都终究会被雨打风吹去。
什么是原创,什么不是原创,这种判断只能交给接受作品的人们(即读者),还有&ldo;必须经历的时间&rdo;,由二者合力共裁。
作家唯有倾尽全力,让作品至少可以随着年代留存下来成为&ldo;实例&rdo;。
也就是说,要多积累令人信服的作品,打造有意义的分量,立体地构筑起属于自己的&ldo;作品体系&rdo;。
只不过,我的作品始终招致许多文艺批评家的嫌恶与批判,这对我而言该说是一种救赎吧,至少有救赎的可能。
还曾被一位久负盛名的评论家直呼为&ldo;婚姻诈骗&rdo;,大概是&ldo;明明没什么内容,却煞有介事地坑蒙读者&rdo;的意思。
小说家的工作多少类似魔术师,也许被唤作&ldo;骗子&rdo;在某种意义上是一种反讽式的赞赏。
听到人家这么说,或许该喜悦地高呼&ldo;成功啦&rdo;。
然而作为被说(其实是白纸黑字地印了出来,在世间广为流传)的一方,老实说并不是很愉快。
魔术师可是一门规规矩矩的职业,而婚姻诈骗却是犯罪,因此我觉得这种说法还是有失礼节(也可能并非失不失礼的问题,仅仅是比喻选择得太粗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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